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6個月,金額NT$1,317,93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莒光路2號三樓行政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登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 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依下述擇一辦理
(1).經政府核可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需含代碼D-18生活垃圾,許可證需記載有密封式清除車輛;但需取得政府核可處理機構參標授權同意書與雙方法院公證書及處理許可證影本(需含代碼D-1801生活垃圾)、營業登記影本、完稅證明等文件。廠商亦可提供處理機構曾同意進廠處理之文件副本以資證明。
(2).政府核可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需含代碼D-18生活垃圾;但需取得政府核可清除機構參標授權同意書與雙方法院公證書及清除許可證影本、營業登記影本、完稅證明等文件,清除許可證需含代碼D-18生活垃圾,許可證需記載有密封式清除車輛。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細資格請查閱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