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莒光路2號三樓行政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案契約係採用總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有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E502010),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1)原廠電熔技師證照及該員受僱於該投標廠商之勞健保證明,有效期至少至112年05月31日。
(2)地下儲槽系統污染監測人員訓練合格證照及該員受僱於該投標廠商之勞健保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台北市、新北市本處轄屬加油站點。
*履約期間: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1年,或累計結算金額達契約總額90%以上,以先到者為準。
1.廠商押標金或保證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繳納者,票據應為即期並抬頭劃線書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2.對本案件工作地點或工作內容等有疑問者,請電洽本處,江先生詢問,0282956547#208。
3.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資格標內須附上本案之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則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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