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莒光路2號三樓行政組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領料日即為開工日,廠商須於35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案契約係採用總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載有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並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詳細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請閱投標須知內容登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因應目前疫情關係,本採購案開標方式採分段開標,資格標攜回審查,價格標另行通知,廠商於資格標開標時間以不到場為主。
*截、開標日如遇雙北市宣布停止上班,則依採購法第48條第一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延長等標期限或暫緩、撤銷採購者,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並註明後續辦理方式。
1.廠商押標金或保證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繳納者,票據應為即期並抬頭劃線書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2.對本案件工作地點或工作內容等有疑問者,請電洽本處,陳先生詢問,0223043180#664。
3.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資格標內須附上本案之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則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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