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金額:732,000;期間:2年;數量1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06月01日起至117年05月31日止,合計兩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限制: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或G101091小貨車租賃業或JE01010租賃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
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
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保金:新臺幣 6萬元整
廠商投標時,需檢附型錄(含規格,主要配備1~5項)審查。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2.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其應置入之標封,請詳投標須知。 3.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 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 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 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 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6.補充說明:餘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另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每日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