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莒光路2號3樓行政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供應、交貨、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等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保金:新臺幣 12萬元整;保固金:契約結算金額之3%。
2.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 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 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 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補充說明:餘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另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每日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6.本案擬採取得廠商書面報價,辦理招標作業。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