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竹苗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竹苗營業處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登記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
2. 廠商須為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或處理機構。清除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影本,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影本或經濟部輔導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許可代碼表影本供審查,前述文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及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本工作不接受「不經中間處理直接掩埋」方式處理,處理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附表之許可處理廢棄物「處理方式」或經濟部輔導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許可代碼表之「處理方法」不得為「掩埋處理」。
3. 廠商納稅證明。
4.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未使用票據者亦需申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竹苗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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