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桃園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桃園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2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未使用票據者亦須申請)
4.環保署核可有效執照及登記在案之S類代碼許可證之公民營處理或再利用機構證明(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至少含括S-0111含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土壤)。投標時需檢附處理許可證供審,若為再利用機構者,則須具有通案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使用票據繳納押標金者,應抬頭劃線書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記載錯誤者為不合格標。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本工作履約期限為本公司通知開工日後730日曆天完成,若3年內未通知開工則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契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桃園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