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桃園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桃園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2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2.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未使用票據者亦同)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有電信工程業(E701010),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主管機關之丙級以上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及相關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5.廠商或其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具有以下專門技能之證明:
(1)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名以上,需檢附證書(含複訓證明),及該員受僱於該廠商之最近勞保投保資料(勿使用勞保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使用票據繳納押標金者,應抬頭劃線書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記載錯誤者為不合格標。
2.招標投標簽約三用表單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4.招標文件中(投)為投標文件、(契)為契約文件、(其)為其他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桃園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