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桃園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桃園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2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未使用票據者亦須申請)。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登記有下列其一即可,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以上證書(含複訓證明)及該員受僱於該廠商之最近勞保投保資料(勿使用勞保卡)。
5.投標廠商須檢附洗車機結構圖說(主體結構、清洗拱門、鼓風機組、動力驅動系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使用票據繳納押標金者,應抬頭劃線書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記載錯誤者為不合格標。
2.招標投標簽約三用表單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桃園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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