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發路達園一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國內廠商需登記有營業項目之代碼ZZ99999的營業事項;國外廠商免驗。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國外廠商免驗。
3.廠商為公司組織者其公司、非為公司組織者其負責人之信用證明(公營機構免驗;國外廠商免驗)。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5.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為公司組織者其公司、非為公司組織者其負責人之信用證明(公營機構免驗;國外廠商免驗)。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1)投標廠商必須具備有評估碳酸岩油氣之經驗,且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執行研究報告或論文)。
(2)廠商參與人員至少具
備10年以上碳酸岩評估工作經歷,且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執行研究報告或論文)。
(3)廠商參與人員須能使用台灣中油公司探採研究所現有的軟體(Schlumberger Petrel、Schlumberger Techlog、CGG Jason、CGG Powerlog、ParadigmGeolog),進行震測、井測相關評估工作演示,且出具聲明書會使用上述其中之一軟體。
3.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1)曾執行過相關計畫之佐證文件(執行研究報告或論文)。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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