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研究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發路達園一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7)356150分機17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55896@cpc.com.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4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發路達園一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28,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發路達園一號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日內,須於交貨期限內完成安裝、測試及訓練。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之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之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原E701011通信工程業或ZZ99999)。
2.廠商之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投標時須附設備型錄規格文件供本所審標時審查,若無提供者,則為不合格標,並標示本所要求之規格功能數據,型錄或證明文件等資料日後經查證若有偽造或欺瞞情事,除解除合約沒入履約保證金外,另報請停權處分,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投標前,廠商如有疑義請以書面請求釋疑。本規範若有未詳盡之處,由本所釋義為準,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及載明為由,逕自減少系統之各項功能。
3.本案採購產品及其配件禁止中國地區出產品。
4.廠商或其受僱人、施工人員須具有相關通信技術乙級技術士執照1名,並於施作前繳驗相關證照。
5.承攬商安裝前須施作危害告知及勤前教育。
6.本交換總機設備之設計、結構、特性須完全符合本規範,絕無因設計、施工或材質不良等因素引發之瑕疵,否則廠商須負責於履約(交貨)期限內,無條件修復或換新,其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7.本交換總機設備由得標廠商負責裝機、測試、切換,所需材料、工具等概由廠商自備,安裝期間不得影響本所正常上班時間之通信,如因安裝需要中斷通信,必須事先報請本所監造人員同意,且於離峰時間或假日為之。
8.交換總機系統主裝置及周邊設備如有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均應提交代理商授權證明,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廠商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9.交換總機房(MDF)施工:因交換總機擴充需求,須增設交換總機主機電纜、端子板等設備,於配線架、端子板、自動語音系統16路、MDF接線和跳線等線材由得標廠商提供,依本所規劃重新施作,且符合電信規範相關規定。
10.得標廠商須保留原有交換總機所設定的所有功能,並移轉至新的交換總機系統,如(1)系統提供基本功能設定(2)長控限撥表(3)分機撥碼最大碼限制(4)系統簡碼設定(5)分機記憶位址設定(6)記帳碼及權威碼設定(7)記費系統(8)VOIP網路電話(9)數位話機群組設定等。
11.交換總機完成安裝並測試始可改接。
12.本案用於交換總機及其周邊電腦系統之作業系統、軟體需為正版軟體,並附光碟供留存。
13.得標廠商須負責本系統規劃、設計、數位話機安裝、運轉及系統整體測試。
14.交換總機系統及其附屬設備須全部為新品(除沿用原交換總機設備外)。
15.得標廠商需於履約(交貨)期限內完成:(1)交換機系統設備改接完成,並起算試運轉15天無任何異狀;(2)完成8小時教育訓練課程(包含人工值機台操作人員訓練,講義3份及電子檔)。
16.廠商交貨須附(1)數位式交換總機相關技術文件手冊;(2)數位話機手冊;(3)總機操作手冊;(4)分機詳細記費系統手冊。
17.得標廠商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一年(含雷擊保固)。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研究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13T00:28:11+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28,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發路達園一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日內,須於交貨期限內完成安裝、測試及訓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之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原E701011通信工程業或ZZ99999)。 2.廠商之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廠商投標時須附設備型錄規格文件供本所審標時審查,若無提供者,則為不合格標,並標示本所要求之規格功能數據,型錄或證明文件等資料日後經查證若有偽造或欺瞞情事,除解除合約沒入履約保證金外,另報請停權處分,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投標前,廠商如有疑義請以書面請求釋疑。本規範若有未詳盡之處,由本所釋義為準,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及載明為由,逕自減少系統之各項功能。 3.本案採購產品及其配件禁止中國地區出產品。 4.廠商或其受僱人、施工人員須具有相關通信技術乙級技術士執照1名,並於施作前繳驗相關證照。 5.承攬商安裝前須施作危害告知及勤前教育。 6.本交換總機設備之設計、結構、特性須完全符合本規範,絕無因設計、施工或材質不良等因素引發之瑕疵,否則廠商須負責於履約(交貨)期限內,無條件修復或換新,其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7.本交換總機設備由得標廠商負責裝機、測試、切換,所需材料、工具等概由廠商自備,安裝期間不得影響本所正常上班時間之通信,如因安裝需要中斷通信,必須事先報請本所監造人員同意,且於離峰時間或假日為之。 8.交換總機系統主裝置及周邊設備如有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均應提交代理商授權證明,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廠商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9.交換總機房(MDF)施工:因交換總機擴充需求,須增設交換總機主機電纜、端子板等設備,於配線架、端子板、自動語音系統16路、MDF接線和跳線等線材由得標廠商提供,依本所規劃重新施作,且符合電信規範相關規定。 10.得標廠商須保留原有交換總機所設定的所有功能,並移轉至新的交換總機系統,如(1)系統提供基本功能設定(2)長控限撥表(3)分機撥碼最大碼限制(4)系統簡碼設定(5)分機記憶位址設定(6)記帳碼及權威碼設定(7)記費系統(8)VOIP網路電話(9)數位話機群組設定等。 11.交換總機完成安裝並測試始可改接。 12.本案用於交換總機及其周邊電腦系統之作業系統、軟體需為正版軟體,並附光碟供留存。 13.得標廠商須負責本系統規劃、設計、數位話機安裝、運轉及系統整體測試。 14.交換總機系統及其附屬設備須全部為新品(除沿用原交換總機設備外)。 15.得標廠商需於履約(交貨)期限內完成:(1)交換機系統設備改接完成,並起算試運轉15天無任何異狀;(2)完成8小時教育訓練課程(包含人工值機台操作人員訓練,講義3份及電子檔)。 16.廠商交貨須附(1)數位式交換總機相關技術文件手冊;(2)數位話機手冊;(3)總機操作手冊;(4)分機詳細記費系統手冊。 17.得標廠商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一年(含雷擊保固)。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研究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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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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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式交換總機系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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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51-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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