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31119302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升級轉型發展計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決標日:111/05/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0,00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0
底價金額
$ 20,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機關代碼 3.1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季珩
聯絡電話 (02)23686858#351
機關代碼 3.13.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聯絡人 李季珩
聯絡電話 (02)23686858#351
傳真號碼 (02)23673883
電子郵件信箱 chli2@moe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柒仟萬元整,期間自111年至114年,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為上限。本處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處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處審查不合格者,本處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0/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3/25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第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03月15日至111年12月20日逾始日以決標日起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得免提證明。 二、合法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與投標廠商名義主體一致) (一)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所稅為最近一期營所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年度結算申報書收執聯;所得稅為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二)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共同投標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季珩
聯絡電話
(02)23686858#351
機關代碼
3.13.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聯絡人
李季珩
聯絡電話
(02)23686858#351
傳真號碼
(02)23673883
電子郵件信箱
chli2@moe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柒仟萬元整,期間自111年至114年,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為上限。本處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處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處審查不合格者,本處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0/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3/25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第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03月15日至111年12月20日逾始日以決標日起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得免提證明。 二、合法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與投標廠商名義主體一致) (一)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所稅為最近一期營所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年度結算申報書收執聯;所得稅為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二)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共同投標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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