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31109302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經理銀行計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決標日:110/08/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0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機關代碼 3.1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3 - 金融中介輔助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季珩
聯絡電話 (02)23686858#351
機關代碼 3.13.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聯絡人 李季珩
聯絡電話 (02)23686858#351
傳真號碼 (02)23673883
電子郵件信箱 chli2@moe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1.財務代理或存託服務之採購或收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1.財務代理或存託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9/07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第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0月1日-118年12月31日,逾始日以決標日起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銀行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執照。 二、合法納稅證明,請依下列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廠商所檢附證明文件,應與投標廠商名義主體一致): (一)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 1營業稅部分,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營所稅部分,為最近一期營所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年度結算申報書收執聯。 3所得稅部分,為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二)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免收。郵寄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無記名■領取或□購買,本處三樓秘書室或至工程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說明會}:■無 □有(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地點:本處第 會議室) {保留增購權利補充說明}:本案預計後續工作3年,總計4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億元整,項目、內容、數量、金額或百分比詳如投標須知。 {其它}: 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662294,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謝小姐,(02)23680816分機356。 本案如決標日逾履約期限始日者,始日以決標日起算。 本案計費方式採固定費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季珩
聯絡電話
(02)23686858#351
機關代碼
3.13.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聯絡人
李季珩
聯絡電話
(02)23686858#351
傳真號碼
(02)23673883
電子郵件信箱
chli2@moe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1.財務代理或存託服務之採購或收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1.財務代理或存託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9/07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第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0月1日-118年12月31日,逾始日以決標日起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銀行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執照。 二、合法納稅證明,請依下列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廠商所檢附證明文件,應與投標廠商名義主體一致): (一)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 1營業稅部分,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營所稅部分,為最近一期營所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年度結算申報書收執聯。 3所得稅部分,為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二)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免收。郵寄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無記名■領取或□購買,本處三樓秘書室或至工程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說明會}:■無 □有(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地點:本處第 會議室) {保留增購權利補充說明}:本案預計後續工作3年,總計4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億元整,項目、內容、數量、金額或百分比詳如投標須知。 {其它}: 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662294,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謝小姐,(02)23680816分機356。 本案如決標日逾履約期限始日者,始日以決標日起算。 本案計費方式採固定費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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