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8596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額或數
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本案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
後續出⾞⾞次數量增購,增購期限與履約期限相同,增購⾦額不得逾原
契約總⾦額 20%(未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履約期限
⾃115年10⽉12⽇起⾄116年3⽉26⽇⽌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制定之標準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其營業項⽬須登記有 G101051 遊覽⾞客運業。
2.擁有符合政府規定之⼤型遊覽⾞(乘客 43 ⼈座以上)⾄少 5 輛之
書⾯證明(附⾏⾞執照影本、汽⾞強制責任險影本證件⼄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詳廠商資格摘要/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2.
附加說明
1.以上⾦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額(不含稅)2,332,800元及預算⾦額(不含稅)1,944,000元。
3.廠商之投標標價清單請以未稅報價,標價(未稅)超過預算(未稅)者為不合
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押標⾦如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票、保付⽀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
票⽀付欄請書寫「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並依本案投標須知之規定辦
理。
5-1.廠商投標時必須檢附: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押
標⾦或繳納憑證(現⾦不得放入)、投標廠商聲明書、資格文件影本、出席代
表授權書(有派代表出席開標者須填)、「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
責任」切結書、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員或關係⼈
者,免填)各1式1份。
5-2.廠商投標時須檢附「電⼦領標憑據」,否則為不合格標。
6.本案於開標時將以電話通知未到場之投標廠商於10分鐘內限期到場。如廠
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如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權利)。請欲參加開標之廠商派員準
時與會,避免損及⾃⾝權益。
7.若截、開標⽇遇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颱風…等)⽽停⽌辦公時,則以次⼀
辦公⽇之同⼀截、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高雄訓練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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