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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有效期間內(含契約展期)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其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總金額(未稅)之 5%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自115年10月12日起至116年3月26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8,119,660元及預算金額(未稅)17,256,819元。
3.廠商之投標標價清單請以未稅報價,標價(未稅)超過預算(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本案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5-1.廠商投標時必須檢附: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資格文件影本、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型錄或說明書等,詳本案需求說明書六(二))、「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出席代表授權書(有派代表出席開標者須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各1式1份;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
5-2.廠商投標時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否則為不合格標。
6.本案於開標時將以電話通知未到場之投標廠商於10分鐘內限期到場。如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如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權利)。請欲參加開標之廠商派員準時與會,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7.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訂有廠商基本資格及規格,先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及規格文件,資格及規格不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勘選(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基本資格及規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公司將另函請參與勘選(勘選時,請於實地勘查階段,針對勘選小組成員所提問之內容進行說明),並依勘選結果及其序位,依序通知辦理議價後決標。
8.若截、開標日遇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颱風…等)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
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高雄訓練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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