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31470001 已決標公告

所本部餐廳屋頂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澄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854,355
原始預算
$ 11,220,000
底價金額
$ 11,215,000
決標折數
96.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
機關代碼 3.13.32.8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承諭
聯絡電話 (02)26665229#1667
機關代碼 3.13.32.8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聯絡人 莊承諭
聯絡電話 (02)26665229#1667
傳真號碼 (02)26668213
電子郵件信箱 u07739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3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所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起10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採不分段開標。 二、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其 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本案投標須知之規定辦 理。 三、廠商於投標時應填具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四、投標廠商應考量現場工作項目,受雨天影響不能施工及「假日及休息 日」須經招標機關核准後方能出工(原則上「假日及休息日」為避免影響鄰 舍,不能施工)等因素,應妥善安排進度及人力,在契約規定工期內竣工完 成,且皆不得據以要求延長履約期限。 五、 廠商於施工過程應以先完成「屋頂新設鋼板」工項再進行「屋頂防水及保護層整修」工項為原則,若廠商提出更優之施工順序,須經招標機關核准後方可變更。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 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七、訓練所廉政電話:02-2666-5229轉1605:廉政信箱:新店郵政2之33 號信箱;電子信箱:u757310@taipower.com.tw。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 法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8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承諭
聯絡電話
(02)26665229#1667
機關代碼
3.13.32.8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聯絡人
莊承諭
聯絡電話
(02)26665229#1667
傳真號碼
(02)26668213
電子郵件信箱
u07739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3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所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起10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採不分段開標。 二、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其 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本案投標須知之規定辦 理。 三、廠商於投標時應填具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四、投標廠商應考量現場工作項目,受雨天影響不能施工及「假日及休息 日」須經招標機關核准後方能出工(原則上「假日及休息日」為避免影響鄰 舍,不能施工)等因素,應妥善安排進度及人力,在契約規定工期內竣工完 成,且皆不得據以要求延長履約期限。 五、 廠商於施工過程應以先完成「屋頂新設鋼板」工項再進行「屋頂防水及保護層整修」工項為原則,若廠商提出更優之施工順序,須經招標機關核准後方可變更。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 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七、訓練所廉政電話:02-2666-5229轉1605:廉政信箱:新店郵政2之33 號信箱;電子信箱:u757310@taipower.com.tw。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 法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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