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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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
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 2 個月為限。
2.另本案履約期間如因業務需要,得向廠商增減購人力,廚房工作人員總人數以13人為上限。
3.前述兩項增購總金額,不得逾契約總金額40%(不含營業稅)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83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餐館、餐飲、食品製造業者或曾承攬過餐廳烹飪勞務等相關工作』。(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 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690萬6,200元(不含稅)及預算金額(不含稅)493萬3,000元。
3.押標金支票抬頭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投標時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出席代表授權書、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標價清單、切結書1、利益迴避切結書、服務計畫書1式9份、電子領標憑據等。
(1)投標廠商標封應於114年11月18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逾期(時)無效。
(2)廠商總標價高於本案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訂有廠商基本資格,先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基本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公司將另函請參與評選(評選時,請廠商到場簡報及詢答),並依評選結果及其優勝序位,依序通知辦理議價後決標。
(4)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5)其餘詳閱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