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8822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5日曆天內交貨及安裝測試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之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其他: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5日曆天內交貨及安裝測試完成,每逾期1日曆天應按契約價金總額(不含營業稅)之1‰計算逾期違約金;得標廠商應考量現場安裝工作受雨天影響及契約條款肆、4.1.1~4.1.6所列之放假日未經招標機關核准,不能施工等因素,妥善安排進度,在履約期限內完成,且皆不得據以要求延長履約期限。
2.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4年09月05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收,逾期(時)無效。
3.以上本案公告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34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340,000元。
4.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所載標價如高於公告預算金額者,即屬不合格標。
5.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本採購標案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6.招標機關廉政資料詳本案投標須知,訓練所廉政電話:(02)23601180;廉政信箱:新店郵政2之33號信箱;電子信箱:u757310@taipower.com.tw。
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8.如開標當日不出席或不派員出席,不需附上出席代表授權書文件;如派被授權人出席,需附上出席代表授權書及證明文件供查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