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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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投標應檢附: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須列有F113020電器批發業或F213010電器零售業或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2)標價清單、(3)押標金、(4)投標廠商聲明書、(5)電子領標憑據、(6)出席代表授權書(得當場出具;如廠商負責人親自到場得免附)、(7)規格文件(如廠商所投標之標的物為環保產品,詳附加說明三.3之規定)、(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26,8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26,800元。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投標廠商應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25日17時00分前上班時間內,依下列方式領取本採購標案之招標文件:
1.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下載文件篡改無效。
其他:開標地點
:台電公司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
其他: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2,000元整。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本採購標案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1.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4年7月25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逾期(時)無效。
2.廠商總標價高於本案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3.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4.本案招投標文件如副檔名為.odt、.ods、.odp等檔案,即免費開放資料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請使用LibreOffice(適用於Windows, Mac OS, Linux)或國發會ODF文件應用工具(適用於Windows, Mac OS)或OpenOffice(適用於Windows, Mac OS, Linux)等免費版軟體開啟。
5.餘詳閱本採購標案投標須知等 招標文件;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三.本案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決標原則依據該辦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1.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其標價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而環保產品廠商之最低標價逾該非環保產品廠商標價之金額,在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率以內者,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逾價差優惠比率者,不予洽減,決標予該非環保產品廠商。
2. 如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率以內之環保產品廠商家數在二家以上者,機關應優先決標予第一類及第二類產品廠商,且不以第三類產品之標價是否低於第一類及第二類產品之標價為條件。
3.投標廠商所投標之標的物如屬有環保產品,需檢附環保標章使用之證書影本或第二類產品、第三類產品之證明文件(文件需在有效期間內),未檢附者一率視為非環保產品廠商。
4.本案訂價差優惠比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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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文件修正部分
1. 廠商資格部分增列「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2. 規範修正部分
(1)「具有底部滑輪(萬向輪)設計,方便移動」修正為「具有底部滑輪設計,方便移動」。
(2)「機體導風板具備自動調整功能」修正為「機體具備風向調整功能」。
(3)刪除「機體須具備自體乾燥功能,以防止內部發霉」。
3. 延長等標期至114年7月30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