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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單價及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至112 年2 月28 日止,並以契約總價(未稅)2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
5.餘詳閱本採購標案投標須知等 招標文件;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須營業項目相關)。
2.廠商營業稅繳稅證明。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廠商應為非拒絕往來廠商。
3.其他:招標及投標文件、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書、病媒防治業許可證、委外廠商保密切結書及依法為所僱用員工投保保險切結書等。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21萬3,4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84萬4,500元。
三.其他
1.111年2月14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管理組,逾期(時)無效。
2.採郵購者:須附大型回郵信封(可裝A4資料,郵資普通掛號45元,限時掛號60元),向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管理組辦理。
3.廠商總標價高於本案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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