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5610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8日曆天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之證明文件,營造業者須附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上開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09,524元及預算金額(不含稅)1,809,524元。
3.押標金抬頭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廠商投標時必須檢附: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廠商須填妥供查對)、資格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標單及其附件-詳細價目表、承攬商施工切結文件、出席代表授權書、准用副印參加工程重行當場比價申請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各一份,綜合封內附資格封及價格封。
5.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之原產地得為大陸地區,但水泥、水泥製品、鋼筋及透水性混凝土地磚之原產地須屬我國。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
電話及電子郵箱:07-7872201#1103;電子信箱:d119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b)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線電話:07-2818888;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
(c)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線電話:07-2818888;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3)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採購稽核小組為: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5)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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