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5610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後續出車車次數量增購,增購期限與履約期限相同,增購金額不得逾原契約總金額20%(未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元整。支票抬頭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11月15日起至111年5月13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G101051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其餘繳稅證明請詳投標須知第五十八條規定。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遊覽車客運業且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擁有符合政府規定之大型遊覽車(乘客40人座以上)至少5輛之書面証明(附行車執照影本、汽車強制責任險影本証件乙份)。
5.以上証件於開標時審查,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無效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第2次(含以上)招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3.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400,720及預算金額(不含稅)為2,000,600元。
4.廠商投標時必須檢附:招標及投標文件、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資格文件影本、出席代表授權書等。
5.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872201#1103;電子信箱:d119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線電話:07-2818888;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線電話:07-2818888;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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