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博愛村東關路台電巷33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3936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博愛村東關路台電巷33號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博愛村東關路台電巷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博愛村東關路台電巷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訂有廠商基本資格,先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基本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公司將另通知參與評選(評選時,請廠商到場簡報及詢答),並依評選結果及其優勝序位,依序通知辦理議價後決標。
二、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233,33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233,333元。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回郵郵票(包裹80元或信函掛號6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可裝A4資料),向42444台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台電巷33號台電訓練所谷關訓練中心辦理,惟本中心地處原住民區,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四、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51940~1122或04-25942950;廉政電子信箱:d25563@taipower.com.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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