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2180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於完成與得標廠商增購採購標的物決標價20%(未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規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 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 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 最新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 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 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 基本資料」等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依經濟 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 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 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 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稅或所 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 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9年6月12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收,逾期(時)無效。2.採郵購者:須要附上大型回郵信封(可裝A4資料),並自行貼足(信函掛號65元或印刷品掛號40元)郵資,向23160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辦理;本所地處郊區,請自行斟酌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3.本案公告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4.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5.訓練所廉政電話:02-2667216-1605;廉政信箱:新店郵政2之33號信箱;電子信箱:u865889@taipower.com.t w。6.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均依政府採購 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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