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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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8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81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日起90個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熱能供應業(D401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E607010)等。並持(附)有下列各項證件:
甲、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須營業項目相關)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乙、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丙、其他:押標金、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等。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採不分段開標。
二、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320,28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320,289元。
三、為估價正確,投標人應詳細研閱招標文件,赴工地查勘確認已瞭解工地實況、當地情況,並對本工程施工之位置,工程施工所需之機具、設備、材料、人力、危害因子之評估(局限空間等)及其他與本工程有關之一切事物均應瞭解認識並已考慮在估價之內。
四、投標人應已瞭解契約文件係涵蓋契約範圍內應完成之全部工作。除契約文 件已有明確規定者外,任何人工、材料、機具或勞務縱未列示於契約文件內,但如係為完成本工程所需或本契約工程範圍所需,不論為永久性工程項目或為臨時性項目,應均視為已包括在內,並應由乙方無條件提供,不得要求加價。
五、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回郵郵票(包裹80元或信函掛號18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可裝A4資料),向23160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營繕課辦理,惟本所地處郊區,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七、訓練所廉政電話:(02)2666-7216轉1605;廉政信箱:新店郵政2之33號信箱;電子信箱:u867756@taipower.com.tw。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九、更正招標公告內容摘要:
1.廠商資格摘要增列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E607010)。
2.異動招標文件: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廠商資格)、核定設計圖(圖號AA-02)、標單附件〔詳細價目表〕、特訂條款、設備及施工規範說明書、綜合封、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准用副印參加工程重行當場比價申請書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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