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12341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專業工程項目為室內裝修業之專業營造業。
並持(附)有下列各項證照:
甲、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須營業項目相關)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乙、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丙、其他:押標金、招標及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同意書等。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採不分段開標。
二、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09,524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09,524元。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回郵郵票(包裹80元或信函掛號15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可裝A4資料),向23160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營繕課辦理,惟本所地處郊區,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四、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五、訓練所廉政電話:(02)2666-7216轉1605;廉政信箱:新店郵政2之33號信箱;電子信箱:u053468@taipower.com.tw。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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