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7429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開標地點
23160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台電訓練所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之標準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 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 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 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 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 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押標金、招 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同意書、切結書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8年9月17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 練所管理組收,逾期(時)無效。2.採郵領者:須要附上大型回郵信封(可裝A4資料),並自行貼足 (信函掛號92元或印刷品掛號59元)郵資,向23160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 辦理;本所地處郊區,請自行斟酌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 任。3.以上本案公告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50,000元4.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所載標價 (不含稅)如高於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稅)者,即屬不合格標;本案採定底價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決標。投標廠商需現場勘查,此份會勘單完成後,需放置於投標文件內,本張表格放入證件封內供所方審查。未完成現地履勘視為不合格標。廠商須具有「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電器承裝業」之資格,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具有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E601010 「電器承裝業」亦應於投標時檢附出具(1)實地會勘單(2)資格證明文件。 5.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 d05703@taipower.com.tw。 6.訓練所廉政電話:(02)2666-7216轉 1605;廉政信箱:新店郵政2之33號信箱;電子信箱:u867756@taipower.com.tw。 7.餘詳本案招 標文件之規定;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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