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3573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之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稅)2,541,000元。
3.押標金支票抬頭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相關產品規格書,並標記本規範說明書二、規格功能需求規範說明規格1-4項,以利審驗。
5.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型錄正本或影本,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以供審查,並須於檢附之型錄資料上,就規格符合部分以螢光筆逐項逐條標示,為確保本次採購產品品質之確認,如經本中心審查,投標廠商所提供之型錄為拼湊偽造,則視同資格不符。
※6.原規範說明書為:「檢附國際排球總會(FIVB)認證或建議之證明文件」,更正為:「檢附國際排球總會(FIVB)認證書(證書有效期限須包含開標當日)」;另新增附件4。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872201#1103;電子信箱:d119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線電話:07-2818888;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線電話:07-2818888;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