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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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八十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八十一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4月21日起至110年4月2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制定之標準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公司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証明:本案於開標當日審查資格標時,現場審查:(1)具『MCSE or MCDBA專業認證』及有『Extreme ENA認證』之專業工程師乙位證明文件一式1份、(2)具個人電腦、伺服器、集線(交換)器、Windows作業系統、中控式無線基地台系統、辦公室軟體之維護及虛擬伺服器之架設操作能力及具有MicrosoftMCTS認證認證之專業工程師乙位證明文件一式1份。
四、其他:押標金、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8年4月1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收,逾期(時)無效。
二、廠商郵購書面圖說,須要附上大型回郵信封(可裝A4資料),並自行貼足(信函掛號92元或印刷品掛號52元)郵資,向23160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辦理;惟本所地處郊區,請自行斟酌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三、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23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230,000元。
四、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所載標價(不含稅)如高於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六、訓練所廉政電話:(02)2666-7216轉1605;廉政信箱:新店郵政2之33號信箱;電子信箱:u053468@taipower.com.tw。
七、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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