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35735@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0元整,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須檢附下列證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專業營造業
附加說明
1.(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及預算金額(不含稅)4,900,000元。
(3)押標金支票抬頭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各該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4‧依廠商資格行業別提送下列承攬(辦)工程手冊:
(1)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2)自來水管承裝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
5‧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6‧廠商資格依本須知七(三)規定及招標公告所增訂之證件(如未增訂者則免附)等各乙份。
7‧電子押標金保證書。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10‧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