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74297@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練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等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6年7月13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收,逾期(時)無效。2.採郵購者:須要附上大型回郵信封(可裝A4資料),並自行貼足(信函掛號65元或印刷品掛號40元)郵資,向23160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辦理;本所地處郊區,請自行斟酌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3.本案公告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4.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5.訓練所廉政電話:02-26667216-1605;廉政信箱:新店郵政2之33號信箱;電子信箱:u865889@taipower.com.tw。6.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2.廠商投標前請先至安裝現場詳實勘查及評估並作成紀錄(如附件2),配合本教室木工裝修施作,俾瞭解本採購案之一切有關事項,設備安裝完成後做測試,確認功能使用正常,以利驗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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