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35735@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支票抬頭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西路41號
履約期限
得標次日起60日曆天(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內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具有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1010 「電器承裝業」。
二、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設備(詳本規範說明書)規格審查:
1.廠商投標時須完整詳實填寫規格審查表(附件3,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2.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前述設備之原廠型錄文件(檢附影印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以供審查,並須於檢附之型錄資料上,就規範相容規格以螢光筆逐項逐條標示。
3.若廠商投標送審型錄,規格不符合本採購規範,則視同規格不符。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稅)為1,230,000元。
3.押標金支票抬頭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廠商投標時必須檢附:招標及投標文件、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資格文件影本、出席代表授權書、規格審查表、型錄。
5.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872201#1103;電子信箱:d119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線電話:07-2818888;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線電話:07-2818888;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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