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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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開標地點
台電訓練所(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須營業項目相關)『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廠商應為非拒絕往來廠商。3. 其他:押標金、招標及投標文件、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報價成本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規格說明書、代理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綜合封、領款人入戶申請書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5年9月20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練所收,逾期(時)無效。2.採郵領者:須要附上大型回郵信封(可裝A4資料),並自行貼足(信函掛號65元或印刷品掛號40元)郵資,向23160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辦理;本所地處郊區,請自行斟酌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3.以上本案公告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36,190元﹔本案採購金額(含稅):983,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36,190元。4.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所載標價如高於公告預算金額者,即屬不合格標;本案採最低標決標,訂有廠商基本資格,先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文件,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案採購規範規定投標需備妥型錄及相關資料,並以色筆標示出與本案開列規範相符處,以利審查。(未依規定辦理,投標視同無效)。5.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a.臺灣銀行公館分行。b.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收款帳號及戶名詳招標及投標文件1.8)6.招標機關廉政資料詳本案投標須知,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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