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382681@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83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
開標地點
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
押標金額度
不得少於標價總金額(不含營業稅)之3%。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本採購標案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83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其他:1.中文型錄2.堆高機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3.設立或具有承諾於得標後30日內於北、中、南三地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4.押標金5.投標廠商聲明書6.出席代表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1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150,000元。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投標廠商應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0月18日17時00分前上班時間內,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採購標案之招標文件:
1.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下載文件篡改無效。
2.採專人領標者:請於上班時間內,親向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管理組領取。
3.採郵購者:須附大型回郵信封(可裝A4資料,郵資普通掛號45元,限時掛號60元),向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管理組辦理;本中心地處郊區,請斟酌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其他
1.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5年10月18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號台電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管理組,逾期(時)無效。
2.廠商總標價高於本案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3.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4.餘詳閱本採購標案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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