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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二路一段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鋼板、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不含約訂特定個別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應
包括下列 a.b.兩項:
a. 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
b. 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安裝業(E604010)。
【詳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本公司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本工程之目的為藉由明湖水庫壩頂加高 1.9 公尺,增加大觀二廠抽蓄發電下池之容量,以提升發電儲能效益。主要工程佈置方式包含將擋水設施高程加1.9m(由 EL. 451.0m 提高至 EL. 452.9m)、水工機械改善、監測系統改善及周邊配合改善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水力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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