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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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金門縣金城鎮金水里西海路一段2號(金門塔山工務所工程管理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金水里西海路一段2號(金門塔山工務所工程管理組)
履約期限
1.決標日之次日起 10 日內開工。2.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30 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工程及清理配合工作完成。
四、本工程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 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五、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二、一般規定: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三、
押標金繳納方式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門塔山工務所」。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10月6日止。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七、
其他
1.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6年8月16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金門縣金城鎮金水里西海路一段2號(金門塔山工務所工程管理組),逾期無效。
2.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3.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或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4.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5.調查機關: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6.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採購稽核小組為: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台北市福州街15號。
7.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8.金門縣調查站:
檢舉電話:082-322888;檢舉信箱:金門郵政90號
9.法務部廉政署:
檢舉專線: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門塔山工務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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