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d6934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以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計算。(詳採購規範附件二十四)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尚有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1010 電器承裝業」,並檢附效期內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曾完成承做類似本處太陽光電系統財物採購帶安裝案或太陽光電系統新建工程證明文件,完成承做證明文
件得為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結算驗收證明書如無法直接證明承做內容,則檢附雙方用印之結算明細表或實做數量計算書;其他證明文件得為「契約、驗收證明及檢驗報告等三項影本」或「我國法院所屬機關認證文
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A)工作人員具備「太陽光電設置乙級技術士」證照。
(B)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須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含)以上資格。
(C)上述人員須為投標廠商雇用之人員,檢附開標日前一個月內之勞工保險證明。
附加說明
【工作概述】
龍井Ⅰ-1 光電場址現役變流器及模組停產且無備品,汰換現行 270kW 變流器 4 台及 240W 模組 360 片,更換模組裝置容量詳工程圖樣為原則,並新增資料收集系統介接變流器設備數據,以維持發電效率。
【 工作地點】
1.台中龍井太陽光電發電站:臺中市龍井區。
2.新伯公倉庫光電倉:臺中市東勢區。
3.彰濱倉庫光電倉:彰化縣鹿港鎮。
4.配合機關指定更換工作之相關地點。
【其他說明】
1.上述採購⾦額及預算⾦額均含稅,其未稅⾦額均為新臺幣9,523,8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押標⾦受款⼈請填寫「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押標⾦有效期⾄少⾄115年11⽉3⽇⽌。
4.本案採電⼦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政府電⼦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像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8⽉24⽇,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9.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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