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0765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420日曆天。(詳財物採購及安裝工作採購規範七、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三項之一:
「E601010 電器承裝業」且登記為甲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E607010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國外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提出為 GPA 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證明文件,並⾃⾏提出業務內容與前述規定營業項⽬之任⼀相關性。
2.國外廠商得⾃⾏投標或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若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則應附由該國外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正本。該國內廠商應另提出「代理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屬其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國外廠商投標之有關文件簽署以該國外廠商名義為之或由國內廠商代理簽署。
三、⼀般規定:
1.本案不接受中國⼤陸地區(含澳⾨)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如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2.(4)其他)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
台南市安南區布袋段1323、1323-1等地號土地。
【工作概要】
本工作係於台南市安南區布袋段1323、1323-1 等地號土地設置興建裝置容量676.72kWp 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發電後經電氣設備場所變壓器升壓至11.4kV,並經系統衝擊分析檢討無虞後,利用25 kV電力電纜引接至台電區處併接點,併入台電電力系統。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1,353,03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1,353,038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9月19日,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8.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5年11月23日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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