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36559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43542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43542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詳投標須知第64點(4-1)。
(B)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詳投標須知第64點(4-2)。
(C)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應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許可文件)影本,清除許可種類須含廢棄物代碼D-2417(廢風力引擎(渦輪)用葉片);另需檢附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所提供之進廠同意書(或同性質文件)及許可證(或許可文件;許可種類須含棄物代碼D-2417)。
b.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應檢附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許可文件)影本,處理許可種類須含廢棄物代碼D-2417(廢風力引擎(渦輪)用葉片);另需檢附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之同意配合證明文件及許可證(或許可文件;許可種類須含棄物代碼D-2417)。
c.非屬a.及b.者,請提供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處理許可文件。
(D)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附加說明
【工作摘要】
本公司自民國89 年開始發展風力發電迄今逾20 年,機關早期中港風場之風機葉片因受風災害損壞必須汰換,汰換後無法整修需報廢並進行廢棄物處理,且環境部於113 年6 月業將「廢風力引擎(渦輪)用葉片(代碼D-2417)」作為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列管,故須依照廢棄物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本案係機關提供約30 噸已報廢風機葉片(廢棄物代碼:D-2417;廢風力引擎(渦輪)用葉片),廠商須於機關廢料倉庫(東勢區上城街212 巷62 號)或其他指定地點,進行報廢葉片之破碎(或粉碎)、裝運、物理處理與後續資源化等工作。
【履約地點】
台中市東勢區上城街212 巷62 號或其他指定地點。
【其他】
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其未稅金額均為新臺幣2,900,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6月7日,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8.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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