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31500009 招標中 (剩 7 天)

宜蘭仁澤地熱電廠擴廠財物採購帶安裝案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公告日:115/06/02 截止日:115/07/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34,740,000

押標金
$ 16,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0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代碼 3.13.32.7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二課
聯絡電話 (04)26580151#3411
機關代碼 3.13.32.7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聯絡人 採購二課
聯絡電話 (04)26580151#3411
傳真號碼 (04)26579191
電子郵件信箱 u07658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每年可減少CO2排放量約:4,076公噸。(排碳係數為0.474公斤CO2e/度。) 2.有效利用國內豐富地熱發電資源提供穩定電力,以降低對進口石化燃料的依賴及減少碳排放量之附加效益,並與鳩之澤溫泉區共用地熱資源,實現地熱發電結合觀光共存之價值。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2 09:30
開標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大同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設計工作:180日曆天。 2.水土保持工程:180日曆天。 3.地熱機組:360日曆天。 4.其他工作: 120日曆天。5.運轉維護工作:1 年。(詳特訂條款5. 工作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為計算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國內投標廠商資格 A. 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下列任一項: (A)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B)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D) D101011 發電業 (E) E601010 電器承裝業,且登記為甲級或甲專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 (F)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B.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 外國投標廠商資格 A. 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 投標廠商應自行提出業務內容與上述基本資格(1)A.所列之營業項目之任一相關性證明文件。 C. 投標廠商須自下列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最近一年度)。 (B)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信用評等為 A 以上(信用評估機構為 S&P 或 Moody’s 或 Fitch)。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國內廠商: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外國廠商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1)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最近一年度)。 (2)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信用評等為 A 以上(信用評估機構為 S&P 或 Moody’s 或 Fitch)。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廠商應以統包方式,在機關所提供之仁澤地熱擴廠場址範圍內,負責本案土建設計施工、地熱發電機組設計、製造安裝,及其他為完成本案之相關工作,並完成試運轉、驗收、履行保固責任及執行運轉維護工作,直至驗收合格。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18,8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18,800,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6月9日,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8.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6年1月27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7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二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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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580151#3411
機關代碼
3.13.32.7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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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4)2657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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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每年可減少CO2排放量約:4,076公噸。(排碳係數為0.474公斤CO2e/度。) 2.有效利用國內豐富地熱發電資源提供穩定電力,以降低對進口石化燃料的依賴及減少碳排放量之附加效益,並與鳩之澤溫泉區共用地熱資源,實現地熱發電結合觀光共存之價值。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2 09:30
開標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大同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設計工作:180日曆天。 2.水土保持工程:180日曆天。 3.地熱機組:360日曆天。 4.其他工作: 120日曆天。5.運轉維護工作:1 年。(詳特訂條款5. 工作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為計算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國內投標廠商資格 A. 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下列任一項: (A)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B)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D) D101011 發電業 (E) E601010 電器承裝業,且登記為甲級或甲專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 (F)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B.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 外國投標廠商資格 A. 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 投標廠商應自行提出業務內容與上述基本資格(1)A.所列之營業項目之任一相關性證明文件。 C. 投標廠商須自下列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最近一年度)。 (B)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信用評等為 A 以上(信用評估機構為 S&P 或 Moody’s 或 Fitch)。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國內廠商: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外國廠商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1)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最近一年度)。 (2)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信用評等為 A 以上(信用評估機構為 S&P 或 Moody’s 或 Fitch)。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廠商應以統包方式,在機關所提供之仁澤地熱擴廠場址範圍內,負責本案土建設計施工、地熱發電機組設計、製造安裝,及其他為完成本案之相關工作,並完成試運轉、驗收、履行保固責任及執行運轉維護工作,直至驗收合格。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18,8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18,800,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6月9日,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8.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6年1月27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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