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36559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43542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非法投標並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契約或與履約相關事項能順利由得標廠商履行。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43542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於投標前應審慎考量人力資源調配、工資、材料等上漲諸因素,將成本估算在內。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或「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或「D101011發電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附加說明
【工作摘要】
由廠商自行載運存放於機關倉庫待修發電機至廠商發電機檢修場所,辦理發電機拆裝、發電機定子及轉子線圈繞製、軸承更換、動平衡校正、靜態檢驗、動態電氣檢測等相關作業,發電機經機關查驗合格後由廠商運至機關倉庫點收。
【履約地點】
廠商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發電機檢修場所及機關指定發電機存放地點。
【其他】
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其未稅金額均為新臺幣11,834,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5年7月25日止。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5月22日,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9.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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