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d693430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 1 年,後續擴充所需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84,553,250元(含稅)。
(2)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含)起至116年12月31日(含)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租賃案且履約時間短,無須物調。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國內廠商:
(1-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符合以下營業登記項目:「G301011船舶運送業」或「G302010小船經營業」或「G402011海運承攬運送業」或「G406061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或「G702010船舶勞務承攬業」或「G799990 其他運輸輔助業」。
(1-2)繳稅證明。
(1-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2)國外廠商:
(2-1)投標廠商須提出為該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證明文件。並自行提出業務內容與前述國內廠商資格項次(1-1)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2-2)國外廠商免附納稅證明。
(2-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3)餘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①船舶登記證書,且應有船級社或驗船協會(如CR、ABS、BV、DNVGL、LR、NK 或其他)之有效檢驗合格船級證書,確保船舶和設施符合作業要求。
②船舶種類須為運輸補給船、補給船、運輸船或客船。若為運輸補給船、補給船或運輸船,則須提供貨船搭客證書。
③船籍證書(若為他國國籍,應出示經核定可停泊台灣漁港或港口之證明文件)等文件。不允許大陸國籍船。
④船隻製造時間截至開標日小於等於10年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出租離岸風場作業船隻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請檢附驗收證明或出租後正常使用情形證明等文件。
【本案摘要說明】
本案履約期間自1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主要任務為承租符合規範之雙體船,負責台中港至彰化王功外海離岸風場之人員及物料運輸,確保相關人員能安全登離風機。投標船舶基本規格須達總噸位80噸、全長23公尺及主機總功率1500 kW以上。營運需求包含「常態運維階段」(投入2艘船,各執行183航次)及「彈性調度階段」(採實作實算,預計執行日夜間共150航次)。歡迎具備合格船舶與優良海事安全管理能力之廠商踴躍參與投標。
【履約地點】包含彰化王功外海之離岸一期風場、承租人指定地點及其相關航程所需經過之水域
【其他】
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未稅為新臺幣 351,53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為新臺幣175,765,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像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5月30日,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8.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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