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36559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43542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非法投標並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契約或與履約相關事項能順利由得標廠商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再生能源處台中辦公室(43542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二段332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之指定開工日起正式開工,工期為180日曆天。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履約期間為180日曆天,物價指數波動對整體履約成本影響輕微。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在政府機關、國營事業或民間機構承做PI AF軟體建置或維護履約完成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工作摘要】
部署1套光電案場設備狀態架構系統(OSI PI AF 2018),並設置2套20,000點的即時資料庫(RTDB#1及RTDB#2)作為資料池。RTDB#1負責採集光電案場設備資料,並回傳至RTDB#2。RTDB#2則整合RTDB#1資料及現有光電資訊平台(DB#3, SQL Server)的關鍵資料點,作為AF架構系統資料點的主要鏈結來源。
【履約地點】
本處梧棲辦公室(台中市梧棲區大智路2段332號)、彰濱光電站資訊機房(彰化縣彰濱工業區之崙尾西二區)。
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其未稅金額均為新臺幣4,700,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5年4月15日止。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