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31400027 已決標公告

台北再生辦地面型太陽光電財物採購帶安裝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艾思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49,500
原始預算
$ 2,031,750
底價金額
$ 1,974,000
決標折數
6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代碼 3.13.32.7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一課
聯絡電話 (04)26580151#3412
機關代碼 3.13.32.7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聯絡人 採購一課
聯絡電話 (04)26580151#3412
傳真號碼 (04)26579191
電子郵件信箱 u376893@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22 17:00
開標時間 114/09/23 14: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50日曆天完成採購規範七、竣工完成條件之項目,詳採購規範六、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現場施工期3~5個月,其餘時間為相關機關審照及申請作業時間,現場施工期較短故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且其登記執照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設置第三型地面型車棚光電案場,裝置容量約31.16kW,除太陽光電模組由本處另案提供外,其餘均由承攬商依契約規範及工程圖說負責設備採購、施工安裝配線及測試等。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935,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935,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或04-26580151#3950;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4年11月22日止。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4年9月16日,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一課
聯絡電話
(04)26580151#3412
機關代碼
3.13.32.7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聯絡人
採購一課
聯絡電話
(04)26580151#3412
傳真號碼
(04)26579191
電子郵件信箱
u376893@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22 17:00
開標時間
114/09/23 14: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50日曆天完成採購規範七、竣工完成條件之項目,詳採購規範六、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現場施工期3~5個月,其餘時間為相關機關審照及申請作業時間,現場施工期較短故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且其登記執照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設置第三型地面型車棚光電案場,裝置容量約31.16kW,除太陽光電模組由本處另案提供外,其餘均由承攬商依契約規範及工程圖說負責設備採購、施工安裝配線及測試等。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935,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935,000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或04-26580151#3950;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3.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4年11月22日止。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4年9月16日,逾期機關得不受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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