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31400022 已決標公告

台電離岸風力一期案場移交前第三方檢查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9,833,332
原始預算
$ 26,244,960
底價金額
$ 23,100,000
決標折數
85.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代碼 3.13.32.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二課
聯絡電話 (04)26580151#3420
機關代碼 3.13.32.7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聯絡人 採購二課
聯絡電話 (04)26580151#3420
傳真號碼 (04)26579191
電子郵件信箱 d6934303@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29 17:00
開標時間 114/07/30 13: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12,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投標並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廠商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竣工日期預計同離一風場移交日預計為115年12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涉及如施工機具、材料設備等營建工程成本之情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同時符合以下A.及B.營業登記項目: A.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或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B. IZ07010公證業。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繳稅證明。 【國外廠商】 (1)須提出為該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證明文件。並自行提出業務內容與前述國內廠商項次(1)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國內外廠商】均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機關「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示範風場新建工程」風場業於110年商轉,並由該工程採購案及運維廠商(CJH)依合約執行風力機組接受安全調度起之5年保固及運轉維護工作,考量前述5年工作完成後(預計為115年12月10日)風場移交由機關接續辦理運轉維護,爰透過本案預先檢視設備之完善度,得標廠商並就檢查或審查結果產出具公信力之「檢查結果報告」及「審查結果報告」,如CJH有針對前述報告建議。 【履約地點】 彰化縣芳苑鄉外海7.2~8.7公里處。 【投標廠商資格一般規定】 1.本案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投標廠商提出之所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如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4.國外廠商得自行投標或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若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則應附由該國外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正本。該國內廠商應另提出「代理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屬其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國外廠商投標之有關文件簽署以該國外廠商名義為之或由國內廠商代理簽署。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自民國105年1月1日(西元2016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曾承攬國內、外離岸風機(包含塔架、機艙、葉片等風力機組全構造總檢查,非適用單一構造如僅執行葉片檢查或僅執行塔架檢查等部分實績)檢查作業單次契約完成離岸風場之裝置容量達43.68MW(含)以上者;或複數契約累計完成離岸風場之裝置容量達109.2MW(含)以上者,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其他經機關認可之相關實績證明。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6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2.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其未稅金額均為新臺幣24,995,200元。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民國 114年9月28日止。 7.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8.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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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32.72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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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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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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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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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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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29 17:00
開標時間
114/07/30 13: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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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投標並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廠商權益
投標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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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竣工日期預計同離一風場移交日預計為115年12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涉及如施工機具、材料設備等營建工程成本之情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同時符合以下A.及B.營業登記項目: A.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或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B. IZ07010公證業。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繳稅證明。 【國外廠商】 (1)須提出為該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證明文件。並自行提出業務內容與前述國內廠商項次(1)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國內外廠商】均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機關「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示範風場新建工程」風場業於110年商轉,並由該工程採購案及運維廠商(CJH)依合約執行風力機組接受安全調度起之5年保固及運轉維護工作,考量前述5年工作完成後(預計為115年12月10日)風場移交由機關接續辦理運轉維護,爰透過本案預先檢視設備之完善度,得標廠商並就檢查或審查結果產出具公信力之「檢查結果報告」及「審查結果報告」,如CJH有針對前述報告建議。 【履約地點】 彰化縣芳苑鄉外海7.2~8.7公里處。 【投標廠商資格一般規定】 1.本案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投標廠商提出之所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如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4.國外廠商得自行投標或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若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則應附由該國外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正本。該國內廠商應另提出「代理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屬其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國外廠商投標之有關文件簽署以該國外廠商名義為之或由國內廠商代理簽署。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自民國105年1月1日(西元2016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曾承攬國內、外離岸風機(包含塔架、機艙、葉片等風力機組全構造總檢查,非適用單一構造如僅執行葉片檢查或僅執行塔架檢查等部分實績)檢查作業單次契約完成離岸風場之裝置容量達43.68MW(含)以上者;或複數契約累計完成離岸風場之裝置容量達109.2MW(含)以上者,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其他經機關認可之相關實績證明。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6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2.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其未稅金額均為新臺幣24,995,200元。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民國 114年9月28日止。 7.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8.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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