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0765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算 240 日曆天 。(詳規範書五、 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主要項目為機電設備,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國內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任一項: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D101011 發電業」
「E604010機械安裝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須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二、國外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提出為 GPA 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證明文件,並自行提出業務內容與前述規定營業項目之任一相關性。
2.國外廠商得自行投標或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若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則應附由該國外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正本。該國內廠商應另提出「代理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屬其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國外廠商投標之有關文件簽署以該國外廠商名義為之或由國內廠商代理簽署。
三、一般規定:
1.本案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如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
南鹽光 G/S 電氣室(或機關指定地點)
地址:台南市將軍區鯤溟 6 之 256 號
【工作概要】
立約商須擴增#4 23kV CGIS 及#4 161kV MTR符合IEC61850之監控點位與箱體,與既有監控系統整合,並將監控資料協定轉為DNP3.0傳送至台南區處及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1,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1,000,000元。
2.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4年7月26日止。
3.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或04-26580151#3950;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