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d6934303@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得標後能訂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正式開工,工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EZ02010 起重工程業或 E604010 機械安裝業或 JE01010 租賃業或 G101071 汽車路線貨運業或 F114990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C.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其他: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包含工作地點所在本處經管 GE 風力機組及各風力發電站機組大型配件、葉片檢修、開關場及電氣室大型設備檢修,後續機組屆齡除役作業或延役局部更新主要設備施工,均需使用各式移動式起重機、堆高機與運輸車輛機具配合施工,以縮短停機檢修時間並提升風力發電站整體運轉績效,主要工作項目及條文內容詳工作說明書八、工作項目說明。
【履約地點】
新北市石門區、新北市林口區、桃園市蘆竹區、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市觀音區、新竹市香山區、台中市清水區、台中市龍井區、彰化縣伸港鄉、彰化縣線西鄉、彰化縣鹿港鎮、彰化縣芳苑鄉、雲林縣麥寮鄉、雲林縣四湖鄉、屏東縣恆春鎮、金門縣金沙鎮、澎湖縣湖西鄉、澎湖縣白沙鄉、台中市東勢區及機關指定之施工與運輸地點。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6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2.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其未稅金額均為新臺幣92,000,000元整。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民國 114年1月25日止。
7.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8.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