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31300021 已決標公告

南投大彎II太陽光電系統財物採購帶安裝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傳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765,600
原始預算
$ 24,495,940
底價金額
$ 18,900,000
決標折數
99.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代碼 3.13.32.7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一課
聯絡電話 (04)26580151#3411
機關代碼 3.13.32.7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聯絡人 採購一課
聯絡電話 (04)26580151#3411
傳真號碼 (04)26579191
電子郵件信箱 u40289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8/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8/23 10: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3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80日曆天須完成全部掛錶併聯發電,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330日曆天完成現場工作,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420日曆天須完成本案規範竣工條件之項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土建工料費約佔整體費用之38%,且施工期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國內廠商資格: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三項之一: a.「E607010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 b.「E601010電器承裝業」且登記為甲級或甲專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 c.「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B.國外廠商資格: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如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a.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應檢附其業務內容與上述A.所列營業項目規定之任一相關性的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d.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外國投標廠商得自行投標或授權由國內廠商代理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國外廠商資格: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於南投水里大彎光電園區裝置約585.2瓩,其模組、變流器由機關供料,於期限內辦理工地測量、運輸、安裝、檢驗、試驗、併聯協商等,另達「併聯發電日」條件後進行運轉測試、性能測試、驗收等,經驗收合格後履行保固責任。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3,329,46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3,329,467元。 2.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3年10月22日止。 3.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或04-26580151#3950;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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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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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32.7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聯絡人
採購一課
聯絡電話
(04)26580151#3411
傳真號碼
(04)26579191
電子郵件信箱
u40289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8/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8/23 10: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3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80日曆天須完成全部掛錶併聯發電,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330日曆天完成現場工作,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420日曆天須完成本案規範竣工條件之項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土建工料費約佔整體費用之38%,且施工期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國內廠商資格: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三項之一: a.「E607010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 b.「E601010電器承裝業」且登記為甲級或甲專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 c.「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B.國外廠商資格: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如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a.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應檢附其業務內容與上述A.所列營業項目規定之任一相關性的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d.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外國投標廠商得自行投標或授權由國內廠商代理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國外廠商資格: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於南投水里大彎光電園區裝置約585.2瓩,其模組、變流器由機關供料,於期限內辦理工地測量、運輸、安裝、檢驗、試驗、併聯協商等,另達「併聯發電日」條件後進行運轉測試、性能測試、驗收等,經驗收合格後履行保固責任。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3,329,46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3,329,467元。 2.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3年10月22日止。 3.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或04-26580151#3950;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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