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d69343@taipower.com.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之指定開工日起正式開工,工期至114年9月14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國內廠商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2.營業稅繳稅證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國外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提出為GPA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證明文件,並自行提出業務內容與前述項次(一)1.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2.國外廠商得自行投標或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若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則應附由該國外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正本。該國內廠商應另提出「代理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屬其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國外廠商投標之有關文件簽署以該國外廠商名義為之或由國內廠商代理簽署。
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本案維護工作包含光電模組(含支撐架)、直流接線箱、變流器、監控系統及氣象資料收集系統等設備之定期檢驗及維護檢修工作,以利光電站內太陽光電系統維持安全及穩定性。
【履約地點】
臺中市梧棲區、臺中市龍井區、彰化縣鹿港鎮、臺中市東勢區、配合機關指定維護工作之相關地點。
【其他】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6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69363@taipower.com.tw。
2.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其未稅金額均為新臺幣35,000,000元整。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辦理公開招標,「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之2條: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勞務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詳審查須知)。
7.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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