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0289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中審查會議後或本案結算總價已達契約總金額80%以上,本機關得視需求提出續約;後續擴充期間300日曆天,後續擴充所需金額不得逾15,000,000元整(含營業稅)。
(2)後續擴充履約期間沿用原契約單價、項目及規定,惟工作項目預估數量詳投標須知第62之附表,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費及管理費及稅雜費分別依其原契約項目之金額佔原契約價金比例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期程較長、工作項目多,為確保能如質如期完成工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資格:
(1) 投標廠商如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檢附以下文件:
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或公函證明。
(2) 投標廠商如為事業機構、法人、公司行號,應檢附以下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營業稅繳稅證明。
國外廠商資格:
(1) 投標廠商須提出為GPA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證明文件。
(2) 國外廠商得自行投標或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若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國外廠商參加投標,則應附由該國外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正本。該國內廠商應另提出「代理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屬其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國外廠商投標之有關文件簽署以該國外廠商名義為之或由國內廠商代理簽署。
【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800公尺(含)以上之鑽探設備之文件,請附於服務建議書之附錄。
【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 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二)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4.履約能力有關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委託專業團隊針對新北焿子坪、深澳及禮樂等地區辦理地熱資源探勘作業、探勘井鑽鑿與井測、彙整三維地熱地質模型、推估地熱蘊藏量等,並分析前瞻地熱技術於本案關注地區之適用性及未來開發建議。相關評估結果將做為本公司下階段地熱開發場址之決策參考,亦可逐步培養本公司推動前瞻地熱之量能。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7,619,04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3,333,333元。
2.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
3.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
本次修正投標須知「27、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79、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以及廠商投標須知附件之案號案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